为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充分整合区内教育资源,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到城区中小学校任教。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此次共面向区内中小学选聘在编在职教师100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7名、初中教师岗位39名、小学教师岗位54名。具体选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20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 思想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师德素养,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年龄年限:在区内公办中小学校工作满5学年(即10学期)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 资格条件:(1)学历要求: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3)任教经历:具有报考层次对应学科3年及以上的任教经历。
(二)选聘范围
1.区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教管中心同意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纳入本次选聘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敦仁、崇义、荔枝(梓里九年制学校除外)、马鞍(李渡小学除外)街道辖区中小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内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
(2)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23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七楼大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余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三)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同岗位层次之间和同一岗位层次中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 报名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 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6. 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填写并层层签字盖章);
7. 重新竞聘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查审合格者,领取《笔试须知》,按《笔试须知》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笔试须知》件前往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
本次选聘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报名及考试现场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须知》。
(二)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各100分。具体内容为:
1. 综合知识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
2. 专业知识测试:选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三)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1的考试总成绩(折后)需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后2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区教委公示栏公布。
六、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层次、选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三)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七、体检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区委教育工委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审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区内选聘考试。
九、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十、选择选聘学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分选聘岗位层次和选聘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选聘人员自主选择选聘学校。若同一岗位层次中同一学科岗位拟选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次月起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二)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与所在学校教职工执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标准,原执行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补助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必须在调入学校服务5年。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涪陵区2020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4:涪陵区2020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5:选聘后重新竞聘承诺书.doc
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