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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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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0-10-20 作者: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点击:


大渡口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打造高效、精干、专业的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助推大渡口区“高质量产业之区 高品质宜居之城”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6.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20年10月2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20年10月26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对2017年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四)特别说明

条件要求上,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均含本科学历;其他条件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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