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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眉山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4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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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眉山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4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9 作者:眉山人事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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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公务员(招警)笔试辅导课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和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录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收容教育的;

9.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考录4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相关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四川人事考试网,2020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四川公务员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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