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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21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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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21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1-07-05 作者:长寿区人民政府 点击:

长寿区2021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长寿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56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系长寿区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党纪撤销党内职务以上或政纪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人员;曾受党纪严重警告以下或政务记过以下处分未满5年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参加报名、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重庆事业单位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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