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员工。
一、招聘单位
重庆市璧山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独资经营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此次公开招聘企业职工5名(具体详见招聘职位信息及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招聘职位信息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岗位要求 | 年龄 |
1 | 检测室 | 检测员 | 5 |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持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检测职业上岗证书 | 22岁以上, 40岁以下。 |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微电园标准厂房8号楼205室。
3.报名资格初审材料提供: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需本人亲自报名,填写《报名表》。
(二)领取《准考证》
初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初审合格人员不足5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自主决定保留、调减该岗位招聘岗位人数或直接采取面试招聘;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等信息,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1.招聘(报名、笔试、面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及考生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
2.有来自当地政府宣布全城封闭管理地区、划定的中(高)风险区的考生应主动申报,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考生,参加笔试时应主动申报,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 所有提供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依法辞退。试用期满合格的,立即转正,签订《企业单位劳动合同》,按用人企业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企业员工的相应待遇。
十、本简章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640584266。
附件1: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附件2:工作证明(模板).docx
原文链接: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108/t20210824_9615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