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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22年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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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22年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发布日期:2022-04-25 作者:渝中区人民政府 点击:

渝中区2022年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选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用人数

根据街道缺员情况,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取40名确定为拟选用人员,另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且笔试、面试分数均达到60分及以上)选取100名进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候选库,候选库人员有效期为一年。

三、选用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持有社工类、政工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渝中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渝中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用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为准);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监察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近3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人员;曾被社区终止或罢免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曾被选用为渝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不合格、被开除的人员,近3年内主动辞职或自愿放弃分配资格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 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5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2.本简章要求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新进入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应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取得的,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工作安排,本次公开选用各环节时间、安排及防疫政策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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