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64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年毕业的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21年和2022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黔江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一)面向我市为黔江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
(二)面向我市为黔江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三)面向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黔江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黔江区2022年事业单位招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5),按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严格遵守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黔江区人民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黔江籍)于2022年7月2日上午9:00-12:00在西南大学8教学楼0401教室(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2. 2022年应届毕业的小学全科教师和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在黔江区教委人事科(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339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
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黔江籍)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7月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022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1:1等额确定。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原签订的协议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考核招聘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全科师范生一经聘用,按有关协议规定执行最低服务期。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