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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益性岗和基层就业管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排
(一)太平镇政府相关部门。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重庆市户籍持有有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基层就业协管岗位招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2021年6月30日后离校登记失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公益性岗位招聘本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公开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四、招聘程序
(一)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等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本单位岗位需求实际择优选择录用人员。同时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四)公示及招用。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达成用工就业意向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也可选择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后办理社会保险。
(五)工资待遇。我镇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是工会会员的享受会员相关待遇和差淤补贴,差淤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招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未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的以及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补贴期限届满的人员不适用于《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应当退出岗位;未退出或继续在岗的,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就业协管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