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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办教育促进法》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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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办教育促进法》意见稿”发布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 点击:

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正加紧制定研究制定配套落地的政策。


自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至该决定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也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预留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

新民促法实施日渐临近。近日,媒体爆出了部分省份“民办教育实施征求意见稿”。此前,民促法修订“一波三折”,如今,“民办教育实施征求意见稿”制定,利益博弈仍在进行。


一、“单程票”性质触动敏感神经

民促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确定了分类管理的法律框架,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做出明晰界定“依据分类制定相应的收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政策”,实施差别化的扶持政策。


在民办教育界,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性质的转设一直是敏感问题,近日一些省份的公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则触动了这根神经……


记者看到了河北省内部发布的民办教育实施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强调了非营利学校“单程票”性质,“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虽然只是一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稿,不是最终定稿,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态度已现端倪。


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办学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阙明坤日前对大公记者表示,对非营利性学校而言,享受了国家和社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财政扶持,“如果选择营利性需要补交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等,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有些省份规定,非营利性不能再转为营利性。”


相比较,营利性民办学校转为非营利性则是“无障碍通途”。阙明坤解释,现在美国私立大学已经出现了从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的现象,“一些营利性大学也在寻求非营利性组织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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