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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须知
考生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请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用签章);身份证、准考证、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以上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二、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所报名参加招聘的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为:报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在该院办公楼401室;报考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的在该院209室;报考武隆区人民检察院的在该院303室;报考丰都县人民检察院的在该院4楼会议室;报考垫江县人民检察院的在该院516室。
技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30,统一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公楼513进行(涪陵区太极大道63号)。
三、有关要求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因此出现缺额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2.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doc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3年1月29日
原标题: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sanfy/bydt/byxw/202301/t20230129_39754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