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事业单位2023年一季度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等级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lp.gov.cn/rlsbj/)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8:00。
2.报名邮箱:lpzgb@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2023年一季度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lp.gov.cn/rlsbj/)公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lp.gov.cn/rlsbj/)“人员招聘”栏目的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rlsb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2023年一季度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6)、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三)面试。
面试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比例开考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rlsb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梁平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