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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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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发布日期:2023-04-13 作者:渝中区人民政府 点击:

渝中区2023年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配齐配强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选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用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同时根据考生表现情况建立备选库。

三、选用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持有社工类、政工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渝中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选用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为准);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监察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近3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人员;曾被社区终止或罢免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曾被选用为渝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不合格、被开除的人员,近3年内主动辞职或自愿放弃分配资格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 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6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五)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2.本简章要求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面试前)时提供。对新进入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应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取得的,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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