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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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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者:广安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市公安局网站www.gaga.gov.cn、广安市林业局网站www.galy.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8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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