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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21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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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21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者:眉山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8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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