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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17年下半年招录32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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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17年下半年招录32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退役士兵,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职位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市公安局东区分局14名、市公安局西区分局8名、盐边县公安局8名、市森林公安局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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