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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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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北碚区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30名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北碚区外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北碚区属以外的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中小学及幼儿教师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北碚区属以外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前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现场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重庆事业单位历年真题、乐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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