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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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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 点击:

高新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招聘85人


重庆渝教科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教集团)采用派遣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派往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重庆渝教科贸集团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情况一览表》)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报考条件

1. 年龄18-35周岁,户籍为重庆籍或持有重庆市居住证;

2. 学历条件:已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有特殊规定除外;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 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材料)齐全,能在试用期内将档案转移至指定档案存放地点;

5. 岗位特殊要求:岗位要求年龄、学历、经历、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匹配)、技能等以各岗位的具体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9月15日,如年龄18至35周岁,是指1987年9月16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未满两年的;

11. 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2.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 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

14.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 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 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 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 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者录用资格。

6. 聘用人员在入职后须在试用期内及时形成或调取个人人事档案,未能完成的,视为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法转正,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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