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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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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3 作者: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九龙坡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6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1。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3年,起算时间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服务年限参照类推);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或岗位)工作年限的,考生须同时符合。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8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遴选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公务员考试,重庆公务员考试培训,乐恩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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