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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0名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采用派遣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派往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计划
招聘辅警20名,限男性。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身高1.7米及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或心理疾病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有完整的人事档案,并能确保在试用期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单位指定的人事档案存放点。人事档案不得缺失学籍档案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六)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 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重庆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或从辅警岗位离职不足2年的;
13.有纹身的;
14.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6.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