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学校同时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的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是一所建在高新园区和都市公园里的大学,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乘高铁到重庆主城仅需17分钟。学校占地近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教师15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00余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师名匠共53人次,建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人才平台团队10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市级专业15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8门。
学校立地发展、贴近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持续为重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近四年,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逐年攀升,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特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全国铜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870余项,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第三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