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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巴南区幼儿教师3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5.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
8.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鱼洞化龙路339号)。
(三)报名手续
1、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此外,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先行填写),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8年7月6日9:00-17:00到巴南区教委(巴南区松花江小学旁)领取。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高校所在地区的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7月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9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1.按同一招聘组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专业能力测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为技能实作考核。主要包括简笔画、自弹自唱、幼儿舞蹈、讲故事等。
3.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能力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于2018年7月12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因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专业能力测试后现场公布。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选岗、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同一招聘组拟聘用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讲课,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生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本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幼儿园。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幼儿园,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幼儿园,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选择幼儿园的先后顺序。考生选择聘用幼儿园后,不再更改。
具体选岗单位于体检后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6227003、6623392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66227003、66239580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