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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一览表》);
5.招聘人员须在彭水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科。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见附件2,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材料的同时,还应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四)笔试地点及《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2:30至5:30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两科;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二)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成绩虽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管理基础知识》)×3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依序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报考请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