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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
1.面向(应往届)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2.面向(应往届)毕业生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分为两个招聘专场:重庆大学城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专场(2018年10月20-22日)和湖南中医药大学专场(2018年11月17日)。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20日前取得;
7.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往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20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1.卫生事业单位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地点(附件1岗位)
(1) 重庆大学城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专场
此考点仅对附件1(除县中医院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岗位)岗位进行招聘。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0日8:30-17:30,10月21日上午8:30-12:00。
考核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开始。
报名考核地点:重庆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2)湖南中医药大学专场
此考点只针对县中医院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岗位进行招聘(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
考核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下午14:00开始。
报名考核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研究生公寓二楼会议室。
2.其他事业单位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地点(附件2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0日8:30-17:30,10月21日上午8:30-12:00。
考核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下午14:00开始。
报名考核地点:重庆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次日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准确填写《垫江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经学校签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核
考核由垫江县委人才办牵头,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其他事业单位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情况。
卫生事业单位考核采取专业知识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采用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执行。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协议人员。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
五、签订协议
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时间截止考核当天晚上24:00。超过当天晚上24:00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签订拟聘协议人员名单及成绩,在整个考核招聘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签订拟聘协议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所有资料交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个人档案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档案室,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个人档案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邮寄到垫江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jxrlsbj.gov.cn/)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023)74518603(县卫生计生委)、(023)7461615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2
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 垫江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