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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24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学风严谨,为人正直,师德师风良好,责任感强,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3.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性,对本学科建设及发展具有引领性。
4.学术造诣深,科研业绩突出。善于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能够发挥团队核心领导作用。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学校紧缺专业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学历要求:详见《一览表》。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向邮箱hrd@cqmu.edu.cn投递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等,相关扫描件打包压缩上传至附件。
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职称+姓名+应聘院系”,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邮件回复并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任何院系(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和剩余岗位数将定期于2019年3月、6月、10月底发布在学校网站。
六、考核面试
(一)考核
学校人事处会同各院系(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考核。由学校人事处与各院系(部门)组建考核小组,以答辩、讲课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成绩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将对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确定体检人员,不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重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181号,见附件3)条件的,按《重庆医科大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待遇》标准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王老师 胡老师
电话: 023-68485122,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3: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