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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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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招考对象为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10.受到失信联合惩戒限制招录为公务员的人员;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本公告中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或根据审核意见,实事求是的修改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上传信息报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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