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和《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适度倾斜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面向社会招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主要从事工作内容
从事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排查、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以及特困供养机构管理等工作。
四、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学历证书最晚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其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现役军人。
五、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县就业局三楼),电话:023-85606921。
(三)报名资料。本次公开招用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进行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1. 近期红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本人页);
3. 本人毕业证(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验证;无法验证的,不得以此毕业证所载学历报考);
以下资料只需要提供原件:
1. 低保户和建卡贫困户本人或其子女等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真实、准确填写的《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凡因报名表填写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而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报考时,请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本次选用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9年1月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县就业局三楼)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其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
1、考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登录“丰都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
(http://www.cqfd.gov.cn/)查询。
3、加分事项。属于低保户、建卡贫困户本人或其子女凭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分加5分。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用100分制,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丰都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 (http://www.cqfd.gov.cn/)通知为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见“丰都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
(http://www.cqfd.gov.cn/)。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标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作为招聘人员,在丰都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选岗
经体检合格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乡镇岗原则上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县级机关岗位一、二原则上交由县民政局调配安排。选岗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者现场通知,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工作岗位的人员或因各种原因自动弃权选岗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第二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初次任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续用。
聘用人员身份为非编制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每月2850元。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1650元,津贴补贴为600元,绩效工资为600元,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基本工资由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全县最低工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并按国家和本县相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基数,办理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1.选用单位对考生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报名资料不退还考生。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23-70732349(丰都县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23-85606921
原标题: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简章
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2018重庆丰都招聘社会救助人员岗位表下载
附件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