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乐恩公考官方网站!
2023年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

新闻分类

培训项目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3-65021386

报名电话:13388920186

网址:www.leenjy.com

总校:沙龙汇文化广场三楼(小龙坎地铁站1号出口前行100米)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从法律地位上,给职业打假人一个说法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国家公务员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从法律地位上,给职业打假人一个说法

发布日期:2016-11-21 作者:工人日报 点击: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点击查看,报名时间在10月15日-24日,准考证打印在11月21日开始>>>点击进入打印入口。照片上传的要求为(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笔试时间在2016年11月26日-27日。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乐恩教育网站,及时获取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群:451357329

11月21日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表信息汇总

最后阶段提高15分的秘密-100元国考视频课程(行测+申论=16课时)


新规很可能将职业打假群体排除出消费者之外。但有关部门不宜忽视职业打假的正面作用,不妨明确阐释该群体法律地位,并加以规范。

11月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强调,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

近年来“职业打假”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一些职业打假者的打假行动多针对广告语、标签标示不规范现象,真正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司法资源,甚至有职业打假人故意调包过期、虚假商品并敲诈商家。因此,新规很可能将职业打假群体排除出消费者之外。但有关部门不宜忽视职业打假的正面作用,不妨明确阐释该群体法律地位,并加以规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群体。而职业打假人则有明显的职业性、牟利性、经营性,已经成为一种区别于消费者的特殊人群。实际上,相关部门一直未明确职业打假人法律地位,使得该群体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游走在法律边缘。

相关标签:重庆公务员考试培训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返回顶部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