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6日至2002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是中共党员的,可适当放宽;
6.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快;
7.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经具有重庆法院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身份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等级及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到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大道256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001室填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交1寸本人免冠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23-75315804。
(二)测试
1.笔试。报名截止后,全体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申论写作,实行百分制。
2.技能测试。全体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采取看文打字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成绩=每分钟打字数×正确率。
笔试和技能测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测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体检和政审
1.综合成绩按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综合成绩前4名参加体检。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酉阳县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酉阳县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酉阳县法院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首次与我院签订7年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1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2020年度内,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在现场报名时填写。
附件:酉阳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6日
原标题: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来源:http://youy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679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