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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公告(招录8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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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公告(招录836人)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 月15日,下同)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重庆公务员培训机构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 8月15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 8月15日至1998年8 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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