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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计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2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前期已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无须重复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mayuan@stats.gov.cn。
(二)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机关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2日16时前传真至010-68782419或发送扫描件至mayuan@stats.gov.cn,并打电话到010-68783358、68782793确认(前期已发送放弃声明的考生无须重复发送)。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mayuan@stats.gov.cn接受资格复审(已发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考生无须重复发送):
(一)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的扫描件。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文件总大小不超过3M。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一)至(六)项材料的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2020年6月22日至23日进行。
1. 6月22日
报考400110001002、400110001003、400110001004、400110001006、400110001008、400110001009、40011000101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 6月23日
报考400110001005、400110001007、400110001010、400110001012、400110001013、400110001014、400110002001、400110002002、400110002004、400110002005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所有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面试当天上午8:15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400110001002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21日全天,分为笔试与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于上午9:00开始,笔试结束后考生抽签决定口试顺序并依次进行口试。
考生须于6月21日上午8:0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专业能力测试当天上午8:15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不含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含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6月2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国家统计局东办公楼正门圆锥形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或体检,另行安排。
2. 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010-68783358、68782793(电话) 010-6878241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