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依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其中书记员岗位1,性别男性,招录2人;书记员岗位2,性别女性,招录3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公示公告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21日9:00-2020年7月22日23:59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再对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照片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名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7月23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23日14: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2020年7月23日14:00前,已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可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联系电话:023-40233260。
3.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报考人数和招聘指标不得小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7日9:00-2020年7月28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100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布。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暂定为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笔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自备2B铅笔以及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有变化的,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
(三)资格审查
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暂定于2020年8月4日9:00-17:00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20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2份(附件,A4纸打印);(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4)其他证书及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用看文打字、听打等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布。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满分7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技能考试成绩仍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重点考核考生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日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院党组同意后进行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官网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政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审查考生政治素质、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官网和本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报到,与本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本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简章及政策解释联系电话:023-40233260(谭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3-40469077(余老师)。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doc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