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为大力实施“津鹰计划”,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江津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委办发〔2017〕32号)精神及我区部分学校2020年9月师资需求,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教师共44名,其中A类学校25名,B类学校19名。具体选聘学校类别及名额,详见《江津区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年龄35周岁及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省市级赛课二等奖及以上人员、省市级骨干教师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45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 须为江津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选聘岗位对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须在江津服务满6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A类学校(四选一)
(1) 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区县级(含直辖市下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获奖学科需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下同);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4)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2.B类学校(四选一)
(1)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3)荣获校级及以上表扬的荣誉(含相当荣誉)称号。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16: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1。
2.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具体邮箱地址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江津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或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选聘。 如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大于5: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且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需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教委指定专人对报名人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津教育官方微信公布。
五、考核
考核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上课(试讲)的方式进行,总分70分。
(二)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分。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成绩及体检人选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津教育官方微信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生在参加体检前须提交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不能按期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聘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因其他原因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及邮箱:区教委人事科47264946 邮箱1225373194@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47321915
附件1:江津区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江津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