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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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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发布日期:2020-07-25 作者:江津区人民政府 点击:


重庆市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为大力实施“津鹰计划”,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江津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委办发〔2017〕32号)精神及我区部分学校2020年9月师资需求,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教师共44名,其中A类学校25名,B类学校19名。具体选聘学校类别及名额,详见《江津区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年龄35周岁及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省市级赛课二等奖及以上人员、省市级骨干教师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45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 须为江津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选聘岗位对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须在江津服务满6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A类学校(四选一)

(1) 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区县级(含直辖市下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获奖学科需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下同);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4)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2.B类学校(四选一) 

(1)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3)荣获校级及以上表扬的荣誉(含相当荣誉)称号。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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