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重庆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方式
人数:40人。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选聘三种方式产生。
二、选聘范围
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可从法律、交通运输、医疗、建设、劳资、环保、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心理咨询、旅游、电子商务、军人事务、金融等领域选聘,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建筑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调解员等以及有调解专长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过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
4.年龄在65周岁(专业技能强的可适当放宽到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调解专家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2.为重大、疑难和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处理意见,或者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
3.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4.收集各类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二)享有下列权利1.独立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的权利;
3.对专家库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3.接受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选聘程序
(一)产生人选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的,应当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单位推荐。各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对本单位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并填写《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3.组织选聘。根据工作需要,区司法局可以向特定的单位、行业领域公开选聘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管理
由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合格后由区司法局聘用,录入我区人民调解专家库,并进行公示,颁发专家聘书。
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专家在聘任期内辞去专家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司法局提出。
区司法局每年对专家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根据情况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除聘任,并记入专家库信息档案:
1.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和完成专家库成员任务;
3.在调解活动中故意误导当事人;
4.因调解不力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或激化矛盾纠纷;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调解专家的情形。
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参与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案件补贴。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209办公室(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14号,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大楼)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的提交《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组织推荐的提交《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
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是我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綦江区人民调解升级版的具体表现,职责神圣、使命光荣,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为“平安綦江”“法治綦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公告由綦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綦江区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023-48671402
特此公告。
附件1: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附件2: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附件3:綦江区人民解解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1、2.doc
附件3:綦江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xls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