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选聘名额、岗位等详见《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试用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1.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长寿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长寿区)已完成转正手续的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0级以下,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诚信报考。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期间只审核照片,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选聘岗位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不能进行更改)。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月19日(星期六)下午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招考录用”栏,点击“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其他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下午18: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长寿区委组织部和选聘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进行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五)打印报名信息表。照片审核通过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六)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商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名额。若该岗位取消选聘,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9:00起至12月26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与招聘名额5:1比例,以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同一岗位面试人选与选聘名额的比例最低须达到3:1。若因报考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则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商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名额。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人选。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2021年1月5日前与笔试成绩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一并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3.其他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四)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与要求于现场资格审查完成5个工作日左右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实操)加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实操为测试报考岗位的有关技能。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长寿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据选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全部面试项目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全部面试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长寿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委组织部会同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选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选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自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请报考人员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出行,并做好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长寿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外出时佩戴口罩。
(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报考人员在笔试当日上午7:00—8:00,在考点进入通道外按要求排队,凭《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并主动出示距考试当日7天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绿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各项手续核验通过且体温正常者(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身份确认等须摘除口罩的环节除外)。报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报考人员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原因未能按时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在选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通畅,如因报考人员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未接受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报考资格条件、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按附件1中的电话咨询选聘单位或长寿区委组织部干部科:(023)40230472。
(五)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230472。
(六)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33671。
(七)长寿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837680328@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长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区公开选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附件3: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