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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面向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 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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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面向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 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0-12-18 作者:渝北区人民政府 点击:

渝北区面向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 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渝北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等详见《渝北区面向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渝北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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