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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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
附件: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2日(星期日)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iuwm@drc.gov.cn,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位面试”。
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4、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1),扫描或拍照以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或将原件邮寄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邮编:100010)。对自动放弃面试不进行邮件确认、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告知书》的考生,将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一)报到
时间:2017年2月23日下午15:00
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会议室
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1)身份证、准考证;(2)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水平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人事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1. 考试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14:00
2. 考试方式:笔试
3. 考试内容: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
没有准时达到考场的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考试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办公厅和人事局职位的考生面试安排如下:
1.面试方式:报考办公厅秘书处、值班室职位的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报考人事局人事处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2月27日。
报考办公厅秘书处、值班室职位的考生8:30进入候考室(没有准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9:00开始面试。
报考人事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13:00进入候考室(没有准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13:0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会议室。
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
2017年2月24日上午全体考生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八、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5230070(电话),010-65271180(传真)。
2. 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东四站下,东北口出,沿朝内大街路往东300米左右,路北即到。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3:待业证明.docx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