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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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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1-02-04 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点击: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市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授权点2个。设有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等3个研究中心,办有《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3个刊物和《重庆党校报》,其中《探索》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Z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具有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前列。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教职工391人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41人,其中正高24人、副高48人,博士72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重庆市学术带头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省部级以上专家20余人。

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诚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公开招聘教师11名,编辑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岗位情况表》中规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以及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审核报考专业。

2.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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