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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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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2 作者: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220名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助推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重庆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将集中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4名、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市属)》(附件1)、《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区县属)》(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重庆事业单位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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