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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渝中区现决定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2年及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5.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及以上或符合转岗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相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录(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2021年6月为计算截止时间,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