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垫江人社发〔2013〕16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3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确定拟聘人员,完善聘用手续。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管协勤岗17名,园林管理岗8名,市政管理岗6名。
三、年龄计算办法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4.自愿遵守垫江县城市管理局系统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资格条件
1.垫江县城管执法支队(17人)
城管协勤岗:17人,男女不限,年龄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学历为高中及以上。
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楼会议室(中心广场原老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皮广琼 电话:74517320
2.垫江县园林绿化发展中心(8人)
园林修剪岗:2名,男性,年龄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学历为高中及以上,有高空作业证者优先录取。
园林管理岗:6名,男女不限,年龄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学历为高中及以上。
报名地点:县园林绿化发展中心办公室 (桂西大道新政府对面)
联系人:朱本琼 74512180
3.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6人)
市政管理岗:6人,男女不限,年龄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学历为高中及以上。
报名地点:县市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垫江县工农路168号,桂溪小学旁)
联系人:张中余 74661668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因行为不良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在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五)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0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07月21日上午11:30截止。
2.现场初审确认
地点: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报名地点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21年0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07月21日上午11:30截止。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报名时现场填写的《应聘人员报名表》;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明、退伍证、个别岗位专业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1寸免冠照3张;
④报名人员持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查询公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政审材料1份。
3.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07月21日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办公室
(三)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场笔试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
4.笔试、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不按时到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5.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将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考点进行张贴公示。根据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同时,在面试时间前20分钟到达指定的面试候考室等待参加面试。
6.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县城市管理局和考点分别进行张贴公示。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按学历高者进行确定。确定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集中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大院公示栏及用人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书》,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不缴纳五险。合同到期,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双方意愿协商进,续聘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前培训
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岗前培训。
七、待遇
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发放工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不包括绩效);聘用单位为被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
八、纪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聘程序;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县人力社保局的指导和监督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qsdj.gov.cn/sy/ygxx/202107/t20210715_9480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