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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江津区编委会《关于调整完善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津委编发〔2019〕78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实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力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重庆市内各区(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须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经选调后,根据岗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编制身份。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服从岗位调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及《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明确的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报考人员应自觉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选调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选调相关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至2021年7月23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由报名人员本人提交报名资料到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江津区行政中心1209办公室)。
3.报名资料:①《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江津区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中《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1份。报名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二)资格审查
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员电话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后续环节。对选调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之比达到5:1以上的,将组织开展笔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开考,笔试、面试均由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之比达不到5:1的,经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