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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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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74人)

发布日期:2021-10-13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 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1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74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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