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60人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700余亩,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商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800余人,拥有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重庆市市级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1个、重庆市名师工作室2个、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即日起至11月20日,打包以下材料电子版,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11月26日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5626008。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通知要求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属学校急需紧缺的岗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专任实训教师1、专任实训教师3、网络运维技术人员岗位
考试包括实作(或笔试)和面试,考试方式另行通知,分值均为100分,7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实作(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专任实训教师2、其他专任教师岗位
考试包括试讲和面试,试讲内容另行通知,分值均为100分,7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
(三)秘书、职员、心理咨询师、学生社区服务管理干事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不指定范围和参考书目,笔试内容另行通知,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6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7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依据。
考试的具体安排、成绩公布等事宜,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和学校《非在编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学校非在编聘用合同制人员,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5626008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https://www.cswu.cn/2021/1109/c37a5700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