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推进璧山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建设,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两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担保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公司简介
两山担保公司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主要工作职责为璧山区内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管理璧山区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璧山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璧山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部1名,计划财务部1名,担保业务部1名,风险管理部1名,共计4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认定须提供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工作证明。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组织考察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组织考察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见附件1)进行专业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资格审查以学历(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
附件: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xlsx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http://47.108.220.243:16945/index.php?zsdwid=9)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5日9:00至2021年12月1日17: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将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证明(在职证明、离职证明、其他盖有单位鲜章的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扫描件和考生报名表(附件2)一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12月2日18: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当天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由第三方公司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审核通过即视为资格初审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聘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2021年12月11日9:00登录报名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考试内容详见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离职证明、其他盖有单位鲜章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报名表1份(见附件2)、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第三方公司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第三方公司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包括场地、流程及考题抽选。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察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说明原因。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岗位可递补。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bishan.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招录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本简章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行程等。
(二)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择优录用;若某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数的3倍,招聘单位可根据情况调减该岗位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三)所有应聘人员需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包干(含五险两金),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签订《企业单位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基本年薪+绩效奖励
六、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将在璧山公众信息网发布。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3983680849
九、本简章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2307,13509416759 刘老师。
附件:
1.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 考生报名表
3.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1-3.docx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111/t20211125_10031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