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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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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2-02-18 作者:渝北区人民政府 点击:

2022年一季度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和一线经济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同意,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遴选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区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区商务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范围

渝北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的;

6.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重庆事业单位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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