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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招聘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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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招聘100人

发布日期:2022-04-22 作者: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点击: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招聘100人


重庆开放大学(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0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管理方式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与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平均年收入不低于11万元。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体检、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互助保障、参与活动等)、教职工工作餐、免费乘坐交通车,配置工作用电脑和完善的办公设施,“五险一金”缴纳(缴存)基数与在编人员标准一致。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条件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专业要求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

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涉及工作经历的,均指工作满相关年限,如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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