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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太平镇公益性岗位招聘3名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各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排
(一)太平镇垣楼村1名,太平镇坪漆村2名(其中建卡贫困户1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重庆市户籍持有有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须是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公开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四、招聘程序
(一)在太平镇政务平台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等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以及证明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本单位岗位需求实际择优选择录用人员。同时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四)公示及招用。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达成用工就业意向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也可选择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后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