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招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3次公开招聘招商人才简章
重庆高新区于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首批2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2016年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2019年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打造重庆高新区发展升级版的重大决策部署,赋予高新区建设重庆科学城的战略定位和发展使命。2021年5月,西部(重庆)科学城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科学城建设进入新阶段。
重庆科学城招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集团)成立于2019年12月3日,作为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坚持陈敏尔书记“金篮子”要装“金鸡蛋”要求,按照重庆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重点开展招商引资,推动重庆高新区升级版、西部(重庆)科学城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招商集团是西部(重庆)科学城招商引资的专业队伍、招商引资工作的牵头单位、宣传推介西部(重庆)科学城投资环境的重要窗口,受西部(重庆)科学城管委会委托,统筹西部(重庆)科学城全域招商引资工作。
为打造高效精干的招商队伍,缓解目前专业招商人员紧缺现状,加快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高质量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商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商岗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爱岗敬业,拼搏奋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二)资格条件
岗位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重庆科学城招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招商人才(第3批)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如“不超过35周岁”,指在1987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经历)或应届毕业生。
2年工作经历指截至2022年10月31日社保缴纳满24个月,或工资流水及合同签订周期满24个月。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此次招聘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附件2);②QS发布的2022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附件3);③重庆市内7所市属重点高校和2所军队院校(附件4)。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均不包括其二本、三本类二级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
2.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报考人员需要研究生学历,其中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之一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视为符合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4.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招聘要求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
3.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宣传
在重庆高新区门户网站、重庆科学城招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2年11月1日15:00至11月20日18:00期间在https://www.wjx.top/vm/OtQSkbs.aspx,提交报考申请。如部分岗位截至报考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信息填报不全的,可视为不符合岗位要求。
3.网报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提交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
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考务电话02363999088,02368558999。
5.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大于等于10:1时进入笔试测试环节,若比例达不到,属于紧缺岗位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笔试比例。
6.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要求:请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个人邮箱下载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测试环节
(1)时间:202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笔试通过的考生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笔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5)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数10: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比例达不到,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2.资格复审
(1)时间:2022年12月中上旬
(2)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将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考生不再通知。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招商集团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核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3.面试测试环节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中上旬(进入面试测试环节考生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采用多对一的面试形式(多个面试官对1个面试人员),每位面试人员限时5分钟。
(3)面试现场:所有面试人员需提前到达面试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其余人员在会议室休息等待。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笔试与面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笔试与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低于80分的考生视为面试不通过,若某招聘岗位无80分及以上考生,经研究同意可按总成绩高低从其他岗位调剂;若面试人选跟需求岗位差距较大的,经现场面试官一致同意通过,可取消本次招聘岗位。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该岗位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需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招商集团官网公示3日(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垫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心理测试
拟录用人员需通过专业机构的心理测试,通过后再进行背景调查。
(六)背景调查
拟录用人员需通过专业机构的背景调查,通过后才能聘用。
(七)录用公示
拟录用情况在招商集团官网公示7日(自然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商集团报到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和档案调入手续。不能按时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与招商集团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重庆高新区管委会3号楼。
四、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录人员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本招聘简章由招商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科学城招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招商人才(第3批)岗位表.docx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QS发布的2022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名单.docx
附件4:重庆市内7所市属重点高校和2所军队院校.docx
原标题:重庆科学城招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3次公开招聘招商人才简章
原文链接:https://gxq.cq.gov.cn/ggtz/202211/t20221101_11253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