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事业单位面向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8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垫江县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详见《重庆市垫江县事业单位面向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报考人员按照“三支一扶”服务期所在单位进行报考。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
(三)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74616156
(四)报名所需资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2022年11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
2.面试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5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本次面试成绩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sd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县最低服务满3年(年限包括“三支一扶”服务期时长)方能交流、调动,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1615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垫江县面向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原标题:重庆市垫江县事业单位面向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202211/t20221103_11262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