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招聘45人
重庆开放大学(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三、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管理方式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与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平均年收入不低于11万元。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体检、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互助保障、参与活动等)、教职工工作餐、免费乘坐交通车,配置工作用电脑和完善的办公设施,“五险一金”缴纳(缴存)基数与在编人员标准一致。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条件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对年对月”计算;成绩70分以上,均含70分,以此类推。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6时期间,登录招聘系统(http://rszp.cqdd.cq.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满足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含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资格复审时学校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报名资格初审。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3月17日16: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或学校官网(www.cqdd.cq.cn)通知公告栏信息,按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七、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岗位情况,采取试讲、实操、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操作能力以及适岗能力等。分值100分。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则全部进入。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将根据各岗位报考情况确定。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附件5所要求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2)心理测试。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综合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诚信记录等,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根据需要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官网(www.cqdd.cq.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